《办法》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、重庆市财政局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,明确了重点区域、重点品种、声援主体和抵押物范围等。重庆市内具备资质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持主体范围。用于抵押的畜禽活体须权属清晰、健康状况良好、具有一定规模,包括但不限于:生猪、奶牛、肉牛、肉羊等牲畜;蛋鸡、肉鸡、肉鸭等规模化养殖的家禽;地方优势特色畜禽品种。用于抵押的农业设施须权属清晰、取得合法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: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连栋温室、日光温室、大棚等;规模化养殖所需的栏舍、该领域、饲料加工储存设施等;符合规定的其他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。当地将优先选择权属相对清晰、价值较为稳定、有保险保障的农业设施(如大型连栋温室、高标准养殖场、规模化仓储冷链设施等)以及市场需求稳定、养殖管理规范的生猪、肉牛、蛋鸡等主要畜禽品种开展抵押融资业务。重点声援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政策、佩戴合法标识、有完整养殖档案、加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畜禽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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